香港兼職員工勞工權益全面解讀:418與新468條例詳情
- 2025 年 9 月 29 日
根據香港現行《僱傭條例》(俗稱418條例),所有僱員(包括兼職),只要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,並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,即被視為「連續性合約」僱員,便可享有如法定假日薪酬、有薪年假、休息日及疾病津貼等法定福利。
什麼是418條例?
「418」是指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。即使是兼職,只要達到以上門檻,也具備受法律保障的資格,不會因為是兼職而喪失基本員工福利。
兼職員工是否包括在內?
《僱傭條例》並無劃分全職或兼職的法律標籤,所有類型僱員,只要符合418條件,無論工時安排如何,都可獲得法例下應有權益。如果被要求轉為兼職,僱主必須經僱員同意,否則屬於違法。
新修訂「468」方案(將於2026年生效)
立法會已達成共識,自2026年1月18日開始,計算法將放寬為「468」:僱員在連續4星期內工作總時數達68小時,即自動符合連續性合約資格。屆時即使某星期工時較少,只要4星期加總達標,也可受保障。這對兼職、彈性、散工等不固定工時僱員尤其有利。
兼職工作可享保障福利
- 工資支付保障
- 扣除工資限制
- 法定假期薪酬
- 有薪年假
- 疾病津貼
-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(如符合418條件)
- 強制性公積金(MPF)必須參加
常見提問FAQ
1. 做兼職每星期少於18小時有咩保障?
如連續某幾星期工時不達標,不能享有418下的額外僱傭福利,但仍有《僱傭條例》賦予諸如工資支付等基本保障。2026年後只要4星期總共工作68小時也可獲保障。
2. 僱主可唔可以隨意由全職轉做兼職?
僱主如欲更改合約性質,必須經僱員同意,否則屬違法。被迫轉為兼職可根據《僱傭條例》要求補償。
3. 兼職都要供強積金(MPF)嗎?
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,只要受僱期滿60日,不論兼職或全職,僱主都必須安排參加MPF。